> 最新消息
 
 
儘速辦妥出生登記,申請生育給付更便利 14.08.07
已經完成嬰兒出生登記後,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不用再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手續更便利! 以往民眾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須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戶籍謄本供審核。為了提昇服務效能、簡化申請手續並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相關請領規定已經修正,現在完成辦理嬰兒出生登記的媽媽申請生育給付時,可由勞保局直接比對內政部戶政資料,無須再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文件;但如果還未辦妥嬰兒出生登記手續者,則在申請生育給付時,仍須另外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書,以利審核。 所以,符合生育給付請領規定的媽媽們,在完成嬰兒出生登記手續後,只要填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下載列印)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工媽媽除了透過投保單位寄送到勞保局外,也可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不需再透過投保單位申辦;而參加國保的媽媽,則直接將申請書寄送到勞保局即可;但是參加農保的媽媽或爸爸,在申請本人或配偶生育給付時,因為要先審查是否符合農保資格,所以仍須透過農會提出申請。 勞保局收到生育給付申請書後會儘速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會將給付款項匯入請領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目前每個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者有1萬2千餘人,請領國保生育給付者有1千餘人,請領農保生育給付者有3百餘人。 勞保局也貼心提醒,只要符合請領規定,勞保、國保生育給付在子女出生後5年內,農保則在子女出生後2年內,都來得及辦理。但仍呼籲新生兒出生後,儘速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申請生育給付手續很方便,還能及早領到生育補助費
回列表 / 上一則 / 下一 則
 
  新竹市保險服務職業工會
  電話:03-5326803 傳真:03-5341717 Copyright © 2009 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服務處:新竹市民生路26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