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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17日起受理申請 14.01.20
行政院勞委會10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3年2月17日起受理申請,至103年3月2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申請人及其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3年2月17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皆可為就讀於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子女,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為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職免學費方案、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000元。(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勞工處呼籲,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辦的主要目的,是為協助失業勞工朋友安心求職與子女順利就學,因此,凡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請把握機會與時間,於3月28日的受理截止期間內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及申請資訊宣傳單可直接下載附件或於2月17日後前往市府勞工處及本市勞工育樂中心索取,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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