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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長期居住國外、大陸及入監者,不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23.03.16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由原投保公司繼續加保。而職業工會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說,一年內出境滿183天以上(即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為從業地區已非《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健保沒有影響! 健保沒有影響! 健保沒有影響! 另外,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如果已經遭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也不可以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勞保局呼籲,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或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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