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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調整為10%、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9,761元 22.12.09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建檔日期:111-12-09更新時間:111-12-09 為使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率於施行第1年為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國保開辦迄今已完成第7次精算作業,依據111年9月完成之國保財務精算結果,因精算評價日110年10月1日之基金餘額(4,656億元)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9,593億元),故保險費率將自112年1月1日依法調整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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