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
二、 |
申請期間:103年1月3日(星期五)至103年1月17日(星期五)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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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臨櫃: |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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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網路: |
103年1月3日(星期五)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星期五)24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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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郵遞: |
以郵戳為憑。 |
三、 |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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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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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3年1月1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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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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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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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 |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
2. |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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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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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臨櫃: |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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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網路: |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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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郵遞: |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
五、 |
應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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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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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被保險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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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
六、 |
貸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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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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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
七、 |
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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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67%,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
八、 |
還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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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0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