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協助本市育有0至6歲幼兒之弱勢家庭,在遇特殊緊急事件,以致臨時無法照顧家中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時,提供幼兒臨時托育費用補助,歡迎有需求之家長多加利用! 市府社會處表示,此項補助之申請為臨時托育事實結束後的次月5日前備齊申請文件向社會處提出申請(12月之申請案件,需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送件),相關申請資格及補助內容為: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父母或監護人,或因懷孕、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少年,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6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人員(不含親屬保母)或本市立案托嬰中心照顧之臨時托育者,每小時補助100元,餘由家長自行負擔,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二)父母或監護人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將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或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送請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人員(不含親屬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者,每小時補助120元,餘由家長自行負擔,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申請表件民眾可逕至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society.hccg.gov.tw/)托育服務-托育費用補助項下查詢及下載,申請前可先行參閱相關規定;若有相關疑義,可洽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電話:5216121分機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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