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協助民眾減輕租屋與購屋貸款利息負擔,除辦理身心障礙者租屋補助外,並配合內政部辦理103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案件時間至103年8月29日止。該項補貼採評點制,若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遊民等均可於評點時,酌予加分,並優先獲得補貼,相關訊息可撥「住宅補貼諮詢專線」(02)21927171或洽本府都市發展處服務專線5216121轉492、289、384分機。
社會處表示,為補貼家庭收入未達一定標準之身心障礙者,減輕房租負擔,社會處隨時受理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提出租屋補貼申請。如有所需,請攜帶(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3)租賃房屋之契約書影本、(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5)全戶最近一年各類所得及財產證明資料等,至本府社會處申請,相關訊息歡迎洽詢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03-5216121轉375、395王小姐。
新聞資料提供: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人:_王怡乃___
聯絡電話:03-5216121*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