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投保須知 24.05.18
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在職保險,確實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始應由本業相關職業工會或漁會申報加保。請職業工會、漁會覈實審查會員加保資格及投保薪資並依規定申報,以免日後因不符規定依法取消被保險人資格或刪除投保薪資等,並追還已領保險給付,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影響被保險人權益。
回列表 / 上一則 / 下一 則
 
  新竹市保險服務職業工會
  電話:03-5326803 傳真:03-5341717 Copyright © 2009 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服務處:新竹市民生路26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