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受雇勞工:實際受僱國內公司而派至國外工作,不會因遭遷出戶籍而影響其勞(就)保投保資格。反之,則會受影響。
加保職業工會:1.自營作業者,出境逾2年遭『除籍』,勞健保會中斷;2.無一定雇主須舉證受僱於四人以下,且派駐國外,才能繼續保有勞健保。
勞保局原文:
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並採申報制,有實際從事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者,始應由所屬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加保手續。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經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由僱用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依上開規定,如勞工係由臺灣公司派遣至國外工作,有具體工作事實並領有薪資,則仍得於該公司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不會因遭遷出戶籍而影響其勞(就)保投保資格;惟如勞工已未受僱於臺灣公司,則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及就保,需俟其確有在台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始得由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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