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遭遇職業傷病被保險人醫療給付權益,自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得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差額費用。
勞保局表示,為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及兼顧保險資源有效運用,將現行健保部分給付,差額由勞工自付之特材費用納入職災醫療給付範圍。舉例來說,A君因職災於111年6月10日置換特殊人工髖關節,該特材金額為10萬元,健保給付為3萬5千元,由被保險人自付差額為6萬5千元,其於出院後,便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先行墊付之6萬5千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職災勞工申請核退健保自付差額特材之費用時,應檢附申請書件包括: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以及自付差額同意書。
有關職災醫療給付及自付差額特材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專區之醫療給付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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