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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災保法提升職災年金給付水準,年輕勞工發生職災更有保障 24.11.05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提升職災年金給付水準,年輕勞工萬一發生職業災害,不會因為加保年資短而保障不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果因不同保險事故,符合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規定,也可以同時請領,職災勞工及家人的經濟生活更有保障。 為提升年輕勞工的職災給付保障,災保法規定職災年金金額以投保薪資的比例計算,排除加保年資之影響。以遺屬年金為例,小花工作年資5年,投保薪資為3萬300元,發生職災事故死亡,遺屬僅有母親1人,母親可按月領取遺屬年金1萬5,15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x 50%),與災保法施行前只能領取3,000元(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不足3,000元者按3,000元發給)相比,給付水準大為提升。 勞保局特別說明,災保法另外也放寬原本勞保與職災老年、失能、遺屬年金只能擇一請領的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災保年金期間,如果也符合其他年金給付,可同時請領,但年金合計金額如果超過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災保年金金額會作部分減額調整。例如小花母親每個月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1萬6,000元,可同時請領災保遺屬年金,但年金合計金額為3萬1,150元,超過850元部分會由遺屬年金調整,發給1萬4,300元(16,000+15,150=31,150,31,150-30,300=850,15,150-850=14,300)。小花母親年金調整後,每月年金合計3萬300元,經濟生活更有保障。 有關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以及年金併領規定,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失能給付(含照護補助)、死亡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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