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最新加保人數已逾1,107萬人,勞動部表示,該法擴大納保對象,且保險效力從勞工受僱到職當日起算,確實保障勞工給付權益,讓勞工工作更安心。另針對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除提高罰鍰金額外,亦會向雇主追繳未加保勞工所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呼籲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免因小失大!
依災保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即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為被保險人,並將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之勞工,均納入強制投保範圍。截至112年3月底止,投保單位約78.6萬家,較勞保增加19萬家;被保險人約1,107萬人,較勞保增加65萬人。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5人(含)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職保,4人(含)以下單位強制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如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面臨勞保應負擔保險費之4倍罰鍰及就保應負擔保險費之10倍罰鍰外,另依災保法規定,應核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截至112年5月10日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計1,553件(74.6%),核處罰鍰計3,106萬元。
此外,登記有案單位之受僱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辦理加保手續,渠等勞工如不幸發生職災事故,仍可依災保法規定申請相關職災給付,並由勞保局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截至112年5月止,應加保而未加保職災給付核發後向雇主追償件數計70件,應收回金額為4,527萬6,512元。
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職保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穩定之基本生活保障,給付項目包括職災傷病、失能、死亡、失蹤及醫療給付等,給付金額亦可抵充雇主職災補償,協助雇主分攤經營風險,請雇主務必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民眾如欲瞭解更多有關職保之相關規定,歡迎至勞保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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