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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Q&A 24.11.05
1.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案件,自何時起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 答: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案件自113年11月4日起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自是日起,如被保險人所送申請書(或利用本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辦時)「行動電話」欄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局將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之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 2.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付案件以簡訊通知,簡訊內容為何? 答:簡訊通知內容:「○○○您好:您的育嬰津貼已於○○○年○○月○○日核定,將於近日內匯入您指定之帳戶,給付期間及金額請上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3. 為什麼簡訊內容沒有告知可以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金額?要如何知道自己領到多少錢? 答:因涉及個資,簡訊內容不會告知申請人可領取之給付金額,被保險人可於收到簡訊後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或約5個工作天後至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查詢金額。 4. 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未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會以何種方式通知? 答:如未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局仍會以書面方式寄發核定函。 5. 選擇以「開立支票」領取給付者,也會收到簡訊通知嗎? 答:不會,申請人如因存款帳戶有遭扣押之虞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選擇以支票領取給付者,經審查如符合請領規定,係委由臺灣土地銀行開立支票連同書面核定函以掛號寄發申請人收領。 6. 申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手續不全,須通知補件及核定不給付之案件會不會以簡訊通知? 答:不會,申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手續不全,須通知被保險人補送證明文件及核定不給付之案件,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以書面寄發通知或核定函。 7. 被保險人如有補發書面核定函之需求,應如何處理? 答:(1)請優先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查詢」/「請領資料」/「就保」/「就保給付」,如案件已審查核定完成,即可點選「核定函補印」自行下載,以節省核定函寄送時間。 (2)或於接到簡訊後另向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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